我县的“南京彭宇”胜诉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12-03 14:42) 点击:447 |
我县的“南京彭宇”胜诉案 2013年9月13日,李某开农用车途经在路边收拾庄稼的霍某时,霍某倒地摔伤,李某助人为乐停车将霍某送医院治疗,并垫付医疗费,却反遭霍某索赔。经姚律师为其代理终获胜诉。 曾处理2013年9月13日发生在我县临池镇的现实版南京彭宇案。南京彭宇案,是2006年末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 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太太徐寿兰在公交车站摔倒,彭宇自称上前搀扶、联系其家人并送其至医院诊治,属见义勇为,并非肇事者。随后,老太太咬定彭宇将其撞倒并向其索赔。双方对簿公堂。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给付老太太损失的40%,二审和解结案。此案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此后类似彭宇案的各种版本在各地出现,引起民众对跌倒老人是否可以搀扶的激烈讨论。有媒体认为,南京彭宇一案导致我国的道德水准至少下滑了30年。然而,姚永军律师经手的这个类似彭宇案却令我对邹平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业务水准及道德品质刮目相看。 2013 年9月13日,李某开农用车沿临池镇某山路行驶,途经在路边收拾庄稼的霍某时,霍某倒地,摔入旁边一干枯的水池中,导致多处骨折、脑震荡。李某随停车并立即将霍某送至周村第148医院治疗。并为其垫付了3000元的医疗费。后霍某将李某告至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经司法机关鉴定,双方之间并无任何碰撞、刮擦发生。且无任何证据证实原告霍某的主张。姚永军律师为被告人李某代理,在开庭辩论时,姚律师在充分的驳斥对方的诉讼主张及证据材料后陈述道:南京彭宇一案已将我国的道德水准倒退了几十年,如本案仍妄断助人为乐要承担责任,那我国五千年的悠久文明将更无从谈起。该案主审法官克尽职守,秉公执法, 最终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起诉。我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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